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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4年课题立项及历年课题结题、撤项、延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4年课题立项以及历年课题结题、撤项、延期名单的通知》(甬教德〔2024265),我校共获一般立项项目4项,立项不资助项目2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重点立项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立项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同意我校8项课题结题,对我校21年及以前立项2项课题做撤项处理,对我校23年立项但未结题的3项课题统一延期至下一次结题申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本次立项课题将于2025年11月启动结题申请工作,为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通过验收后方可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2.拟结项材料由我处统一报送。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照结项标准,对拟报送的结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结项要求的不得上报;

3.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及项目号;

4.课题成果在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收录),或在中央、地方党报理论版刊发,或普通刊物发表两篇及以上,或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采纳并出具书面采纳证明,可免于评审;

5.以研究报告等其他成果形式申报结题,须经过评审鉴定,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 5000 字;

6.申报结题的成果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内容上须紧扣课题主题和研究范围;

7.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 最多可延期一年并仅可延期一次。未按时提交延期申请的,以及延期一年后申请结题仍未能通过的,做撤项处理。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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