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报告,现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的认定温馨提醒如下。
一、结题成果取得时间应为项目开始日期之后
在填写结题报告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限制只能选择项目开始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各类成果取得时间按照以下日期认定:
1)期刊论文:发表日期
2)会议论文:会议日期
3)学术专普:出版日期
4)专利:申请日期
5)会议报告:会议开始日期
6)标准:发布时间
7)软件暂作权:开发完成时间
8)科研奖励:授奖日期
9)人才培养:工作开始时间
10)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会议开始时间
11)成果技术转移:合同签订时间
二、实施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2024年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 //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顶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未进行声明的专利不得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成果!
科技处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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