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终止/撤销)申请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范围
1.2024年(含)以前立项的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2023-2024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0-2022年度重点技术研发暨“揭榜挂帅”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等
2.2023-2024年立项的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2024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检查程序
1.年度报告填报。自1月26日起,项目承担单位进入“宁波科技大脑”(//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在法人登录下点击“知道了,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表》(样表见附件),上传《诚信承诺书》等附件,并于2月20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2.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校科技处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5:00前完成初审。
3.中期检查。市科技局将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检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部分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年度报告材料评审、项目完成情况视频检查或实地检查等。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检查表。
2.确保应报尽报。中期检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费拨付和进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对于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点击“延期申请”按钮);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业务咨询:资监处 童翔宇 电话:89186832
信息院 印芷水 电话:87970569
技术支持电话:87811024 87978935
校科技处
联系人:刘丹 电话:87609158/596233(短号)
附件: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及附件
科技处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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