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赋能优秀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和省重点大学建设,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实施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Ⅰ/Ⅱ/Ⅲ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及项目情况
本次共发布指南28项(详见附件1),其中Ⅰ类项目指南2项,Ⅱ类项目指南11项,Ⅲ类项目指南15项。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2025年拟资助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不超过18项,其中Ⅰ类项目1项,Ⅱ类项目不超过7项,Ⅲ类项目不超过10项。
(一)Ⅰ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国际或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或科学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设课题或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集成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等国家级A类科技项目至少1项。
(二)Ⅱ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及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等不设课题或任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国家级B类科技项目至少1项。
(三)Ⅲ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要求培育期内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A类科技项目至少1项。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所申报项目类型对应的所有条件,各项目类型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1、Ⅰ类项目
(1)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近十年内主持承担2个国家级B类及以上项目(近3年海外引进的A2类及以上人才不作要求)。
(3)无在研学校自主立项且≥100万元的校级项目(包括“123”创新团队)。
(4)具备I类培育项目的申报资格。
2、Ⅱ类项目
(1)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近十年内主持承担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个国家级B类及以上项目(近3年海外引进的A类及以上人才不作要求)。
(3)无在研学校自主立项且≥50万元的校级项目(包括“123”创新团队)。
(4)具备II类培育项目的申报资格。
3、Ⅲ类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近十年内主持承担2个国家级C类项目或1个省部级A类项目(近3年海外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不作要求)。
(3)无在研学校自主立项且≥30万元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123”创新团队)。
(4)具备III类培育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申请注意事项
1、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资助。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项目研究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项目研究内容应当对指南内容实现全覆盖;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高级别科技培育项目;
4、申请书项目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不得与已获立项支持的项目重复。
三、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请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填报,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3月3日16:00前提交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耿志强 电话:87600845 邮箱:gengzhiqiang@madouzuoaisp.com
附件:
1、项目指南
2、各类项目申请书模板
3、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